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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市委党校《学习制度》

    时间:2015-06-1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校活动,实现干部、职工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全校教职工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推进本单位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主要以政治、经济、科技、业务、法律为主。既要学习理论知识,又要学习操作技能,要多层次、多渠道地拓展学习的领域和空间。
    二、时间安排
      每周四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每月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每半月组织一次全校集中学习。
    三、方式方法
      (一)积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统一学和个人学相结合。学习中要分开层次,对教师、干部、职工分别确定内容、分别提出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方法。学校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笔记展评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不断引深学习,努力营造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
      (二)中心组学习要严格执行“三个结合”。一是通过平时分散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做到既有个人的深入研究,又有集体的集中探讨。二是通过专题研讨与专家辅导相结合,做到既充分开动自己的脑筋,又全面汲取专家的智慧。三是通过学习理论与联系实际调查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做到既有深入的理论思考,又有具体的调查研究。
     四、检查考核
      (一)校委、党委要加强对全校教职工学习情况的检查。科室每月检查一次,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委每半年检查通报一次,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包括总结、考试、展评、奖惩、建档等)。
      (二)校委、党委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每月检查一次。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委和党支部的检查考核。
      (三)校委、党委要对学习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完不成学习任务的个人、科室和分管领导,要取消评模评先等资格。
      (四)学习考核由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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