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院)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协助、监督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
1、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省委、上级组织和本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在校(院)的贯彻落实。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工作的大事,(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纪检重要工作,各项制度,重要学习安排,组织发展工作,表彰先进、处分党员,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成员调整、增补,党费开支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3、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党委工作的大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采纳各党支部以及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实行。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施党内监督。严格党的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检讨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诚恳接受批评;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不断增强班子团结。
二、分工负责制
1、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在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各委员要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尽心尽力,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每个党委成员既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明确党委工作全局,积极参与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确保全校工作顺利完成。
三、学习制度
按照校(院)学习制度进行。
四、会议制度
党委建立党员大会、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员大会。按照党章和上级党委要求,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履行党员大会职责。
2、党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书记外出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会议主要内容:讨论制定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听取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党纪党风的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检查党委的工作计划、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落实意见;研究组织发展工作;决定表彰先进和处分党员;讨论落实上级组织和校(院)委会交办的重要工作等。
3、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委生活会事先要作好准备,广泛征求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并在会上通报。党员生活会内容要围绕全校中心工作进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并付诸实行。
五、议事规则
1、党委召开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如有重要工作须经党委会讨论,应提前告知书记、副书记,统一列入会议议题。
2、党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并提出议题,交委员会讨论。围绕主题、充分酝酿,集思广益,形成党委的决定。
3、会议由党委办公室专人记录。
六、党员管理和教育制度
1、加强党员管理,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因工作调动要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2、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三次投票制”和“三次谈话制”,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加强对预备党员和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