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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市委党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员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5-06-1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从严治校方针,严格对学员的管理,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党校纪律,严格执行党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党校管理水平”的要求及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 


      第一条  学员管理工作要坚持“党校姓党”原则,突出党性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学员管理的全过程。要教育和引导学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始终不渝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始终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一致;要教育和引导学员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党员意识和党纪意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积极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要教育和引导学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党的干部队伍形象和党校学员形象,自觉维护党校声誉。
      第二条  学员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要做到“三个转变”:即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的转变,从在职工作到离职学习的转变,从个人家庭生活到党校集体生活的转变。特别是要注意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的转变,中组部明确规定: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不允许搞特殊化。
      第三条  学员要努力改造世界观。学员在校(院)学习培训期间,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杜绝不正之风的侵袭,努力使党校成为坚持党性原则的一方净土。

    二、严肃学习纪律 


      第四条  严肃课堂纪律。学员上课,要提前5分钟进教室、对号入座,不得迟到、早退;学员台签要按要求摆放,不得随意挪动;课堂上不得随意交谈、随便走动,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允许长时间在教室外逗留。课堂上要认真听讲并记好笔记,学习期间要组织笔记展评。教室、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对授课教师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课后向有关人员提出,不得当场议论,要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五条  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不准找人代学。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第六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学员上课实行签到制,不得代签。自学、研讨、社会调查、参观考察和党性党风教育等各项教学活动,都要进行严格考勤。学习结束后,考勤情况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严格请假制度。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必须做到脱产离岗;任何人不得借口工作忙而耽误学习,更不能无故不到校。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干部考察考核或个人及家庭有重大事项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一)学员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请假条),口头请假,一律无效。
      (二)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干部考察考核需要请假的,须持县市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证明,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三)培训部主任每天在每个班、班主任每天在自己班只有一人的准假权,或者一天或者半天;其余请假一天或者半天的,由校长助理批准;请假两天及两天以上的,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并销假。
      (四)旷课一次者(一天或者半天),通报批评;累计旷课两天者,诫勉谈话;累计旷课超过两天的,取消培训资格;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市委组织部和党校领导将不定期检查,检查不在者将通报全校。
      (五)学员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告培训部并经党校常务副校长批准。

    三、严格组织生活

      第八条  主体班(县处级领导干部轮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正乡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入学后,要成立学员党支部,学员须把临时党组织关系转入校(院)。学员党支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培训部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全体学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校委、校党委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
      (二)按规定(课表)召开民主生活会,监督检查党员的学习、纪律和党性党风情况,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九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学员党支部书记安排,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党小组长负责。民主生活会情况各党小组要有记录。
      第十条  学习结束前,各支部要召开党性锻炼分析和总结会,每个党员要写出党性锻炼小结。
       第十一条  党支部成员要严格按制度办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严肃生活纪律 

      第十二条  要严格遵守校(院)住宿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按规定在校内食宿的学员,不得在校外食宿,也不得带人在校内食宿。若对食宿方面有意见,可向有关领导和班主任反映。晚上外出者,必须在11点前返校。宿舍要保持整洁卫生,离开宿舍时,要检查门窗、关闭各种电器设备。
      第十三条  学员要遵守党纪国法和校(院)规章制度,严禁参与赌博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得进入低级趣味不文明的服务场所,早、中餐禁止饮酒,严禁酗酒闹事;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要积极参加各种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文明上网,高雅阅读,科学健身,努力创造一个意气风发、昂扬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
      第十五条  学员之间要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对党校和培训班组织的各种活动要主动参加、积极献策;要大力弘扬集体主义和团队精神,自觉维护班、组声誉。
      第十六条  要爱护党校的公用设施和花草树木,损坏公物要赔偿。
      第十七条  要强化安全意识,贵重物品和现金要保管好;若发生失窃案件,要及时报告培训部并积极协助保卫科处理。
      第十八条  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车辆进入校园要减速慢行,按要求停放,校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九条  各种场所都要讲文明、讲礼貌;如有不如意的地方,要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不得和工作人员发生争吵。

    五、严肃外出学习调研考察延伸培训纪律

      第二十条  学员外出学习调研考察延伸培训,要严格执行《运城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外出学习调研考察延伸培训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

    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员不得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调研考察时,不准警车带路,不得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得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二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七、强化学员自我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发挥学员聪明才智、群策群力搞好学员管理工作,校(院)的学员管理,实行组织管理和学员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每个学员都要服从班、组长的管理,支持学员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        


    八、严格考察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习培训期间,党校将会同市委组织部以多种形式对学员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认真考察,毕业时将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鉴定。考察、考核内容既包括理论学习情况,也包括党性锻炼和各方面能力情况。考察、考核结果,将记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习培训结束时,将评选优秀学员。

    九、加强培训部和学员班主任工作

      第三十条  校(院)培训部是学员管理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主体班等相关班次学员在校(院)学习培训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学员班主任由培训部配备。
      第三十一条  学员班主任工作是校(院)的“窗口”性工作;学员班主任要按照“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的要求,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守时高效、工作一流;遵规守纪,廉洁自律;注意形象,为人师表。
      第三十二条  学员班主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工作努力,作风正派。
      (二)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明确培训班次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熟悉学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三)事业感、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扎实,敬业勤奋,尽职尽责。
      (四)具有保密意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讲的事不讲,有关学员情况的任何材料,不经培训部批准,不得擅自送人。
      (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
      第三十三条  班主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学员入学前的准备工作。收集学员报名表,整理和核实调训学员名单;印制学员报到表和上课签到表;配合培训部组建学员班委会、编排学习小组;领取和装好相关资料;做好主体班学员座位牌;联系财务人员,做好报到准备。
      (二)做好学员报到、开学典礼和入学教育的有关工作。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到位;认真做好学员报到的各项工作;核实报到人数,配合组织部督促没有按时报到的学员。检点开学典礼、入学教育会场准备情况,协助有关人员落实到位;检点本班学员,保证人数并按要求就座;组织学员照集体像。组织学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召开班务会,就教学安排和班务安排作具体说明。
      (三)抓好学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检点落实课前准备工作;坚持跟班听课,组织好课堂教学;负责学员签到、汇总;培训时间较长的班次,每周向学员公布一次出勤情况,保证学员到课率;发挥班、组长作用,强化学员自我管理;安排好学员自学、小组讨论、社会调研、民主生活会、党性锻炼分析会等教学活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做好学员大会发言交流的有关工作;做好学员与教师、学员与校(院)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征求意见,反馈信息;全面了解和掌握学员思 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摆放、收集和上缴学员台签;做好学员通讯录的采编、校对和发放工作;做好学员论文、调研报告、毕(结)业鉴定表的收缴、统计和转交工作;做好本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交工作;做好培训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做好学员毕业(结)的有关工作。准确统计学员到课率;做好学员考核成绩登记工作;组织好评选优秀学员工作;做好学员毕(结)业鉴定工作;收集学员台签送还培训部;做好毕(结)业典礼的有关工作。
      (五)要努力学习、善于总结,积极探索学员管理的规律性,不断改进方法措施,把校(院)学员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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