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教师答疑解惑: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市委党校第二教研组组长、市情与发展研究室主任、教授 王志刚
首先,完善发展模式,不断增强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一是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确认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明确农民与集体的产权权属关系;推动建立规范运转的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交易市场,让生产要素在市场作用下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二是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围绕“土特产”三字确定本地的产业选择和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三是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持续增加集体收入。
其次,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一是持续出台政策鼓励村企、村村建立合作机制,构建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生产经营的有效模式,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二是持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要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适当倾斜,支持鼓励集体经济积极参与;健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的各类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发挥好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对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投入的积极作用,实现其保值增值。三是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加大集体经济内部人才创新创业、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吸引具有管理、金融、投资等经验技术的专业人才积极投身集体经济的发展;建立农村集体经济人才储备机制和人才联络机制,挖掘具有影响力、行动力和创造力的村庄能人,积极培育乡村职业经理人。
再次,完善共享机制,让集体成员从集体收益中受益。集体组织与集体组织成员是利益共同体,“大河有水才能小河满”,在做大集体经济“蛋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利益分配制度的完善,将“蛋糕”分好。一是制定合理科学的收益分配办法,理顺集体、村民、外来投资者等不同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既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确保工资报酬与经营才能、贡献相匹配,又要积极落实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持续增加农民的收入。二是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资本积累和利益分配比例关系,既不能将获得的利润分光吃净,影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下一步发展,也不能将公积公益金比例设定过高,影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挫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三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集体资产收益权有偿退出试点,研究制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充分保障农民的集体收益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