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管理主要指校(院)所有房屋的出租及出租协议的兑现,公共财物的购置、管理和维修。
二、财产管理员对所管的财产要做到心中有数,账目健全,财物相符,分类登记,防火、防盗、防霉。应报损处理的及时上报,批准后进行报损或处理。
三、财产管理员要及时申报购物计划,购置质量好、价格合理的物品。及时发放劳保用品等。
四、校(院)任何科室购置回来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主动到财产管理员处验收登记,办理出入库手续后方可凭手续到财务科报销;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旧物要入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凭手续到财务科报销。没有出入库手续给予报销的追究相关财务人员责任,固定资产在使用中丢失的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五、未经批准,不得将公物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