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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

    时间:2020-02-1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丰富、体系完善、要求明确,特别是总结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校的办学实践和宝贵经验,进一步明确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方向、职责使命、制度规范、思路措施,全面回答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学习贯彻《条例》,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深入把握《条例》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的指导思想: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做好党校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深入把握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职责定位: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三、深入把握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特别是在教学上,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位。在培训目标上,把提高学员政治素质作为第一目标。在科研上,规定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坚持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把政治合格作为第一标准。在纪律要求上,把政治纪律作为第一要求等。

     归结起来,就是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深入把握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的基本任务: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开展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师资培训;

     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

     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

     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参与党委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深入把握从严治校的基本要求: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校规校纪,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坚持教育者首先受教育,严格要求自己,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倡导崇尚学习、勤奋学习的风气。

     六、深入把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规范性要求: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

     科研工作应当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为提高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质量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党校(行政学院)决策咨询工作,应当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学员管理要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培训规定,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七、深入把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逐步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办法,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纳入各级人才政策支持范畴,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级国民教育教师有关的各种待遇。

     建立健全与教学科研、智库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职责目标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帮助党校(行政学院)做好优秀干部、人才选调工作,建立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为党校(行政学院)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八、深入把握强化党委领导责任的制度规定: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

     把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年专题研究党校(行政学院)工作;

     制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将干部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管理的重要参考;

     选优配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班子,把优秀干部充实到班子中来;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

     加强党校(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养、经费保障、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等,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服务创新;

     定期召开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



    (稿件来源:综合科)


    责任编辑:李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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