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总章程、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贵在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和党校(行政学院)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为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条例》鲜明突出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政治定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坚持党校姓党贯穿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学习贯彻好《条例》,最重要的是牢牢把握“党校姓党”根本原则,确保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坚持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自觉向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看齐,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质量立校”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的有机组成部分。《条例》明确要求遵循质量立校原则,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水平。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来说,质量就是特色、就是优势、就是核心竞争力。学习贯彻好《条例》,就要把提高办学质量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立足提高教学质量,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学工作的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抓实“用学术讲政治”教学改革,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分专题分领域加强理论攻关、教学研究、集体备课、练讲赛讲,把这一重要思想的基本问题、科学体系、原创性贡献说清楚、讲明白。立足提高科研咨询质量,建立健全科研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跟进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科研咨询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全市上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科研及决策咨询成果。立足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为业务工作开展提供坚强保证。加强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党校(行政学院)行政管理科学化和后勤服务规范化水平,树立对外良好品牌和形象。立足提高人才队伍建设质量,以党校(行政学院)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制定和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名师工程”,加大对基层党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培训力度,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队伍。
从严治校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党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校姓党原则用以治校的根本要求。《条例》不仅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校重要论述精神,而且新增“校风和学风建设”一章,提出了具体要求。学习贯彻好《条例》,就要把从严治校作为一条不可动摇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持之以恒抓实抓好。要坚持严以治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树立制度办学理念,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内部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约束,树立制度权威,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持严以治教。严把教学科研政治关,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处理好学术研究和理论宣传的关系,处理好言论自由和政治纪律的关系,做到讲坛论坛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坚持严以治学。严格落实有关学员管理规定、制度及办法,建立健全学籍、考勤、请销假等学员管理制度及组织生活、党性分析制度等,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使学员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遵守校规校纪、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学习实效。
党校(行政学院)办得如何,党委和党委书记的重视、支持至关重要。《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习贯彻好《条例》,就要充分认识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要求,切实履行好党委办、管、建主体责任,确保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把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经常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行政学院)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为党校排忧解难。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制度,确保每年领导干部讲课课时比例不低于20%。要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把政治立场坚定、有真才实学、实践经验丰富、勇于担当创新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党校领导岗位,加大对外交流力度,保持党校领导班子“一池活水”。要协调部门联动支持。充分发挥组织、宣传、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行政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三个探索”要求,积极支持和帮助党校(行政学院)做好机构改革、优秀人才引进、教师职称评聘、干部内外交流等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干部培训要求,严格执行选调、调训制度,严肃调训纪律,干部及所在单位必须服从组织调训,不能无故不参加培训。要加大对党校(行政学院)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形成推进党校(行政学院)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室、宿舍、食堂和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对办学困难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实行政策倾斜,进一步改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整体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增添了新动力。全市各级党委和党校(行政学院)要切实增强使命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对标对表补短板,精准用力抓落实,共同推动我市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立足新起点、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为全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践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落实市委“五抓一优一促”、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稿件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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